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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向对在特约经销商处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具有办理手续简便快捷、担保形式多样、贷款额度高等特点。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1.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或抵押物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 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城市信用社规定的购车首付款存入城市信用社;
5. 在城市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6. 接受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以质押方式担保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最高额可达到购车款的70%;
以所购车辆或其他财产抵押担保的,或以第三方(银行、保险公司除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可达到购车款的60%。
三)、贷款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
四)、贷款利率
汽车消费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浮动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提供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8)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城市信用社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9)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购买本社认可的全额车辆保险,且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社;
(10)在城市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11)城市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 汽车贷款由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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