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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教育助学贷款是我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就读国内小学、中学、大学或已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需学杂费用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可以采用不动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第三方保证中的一种或几种。
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的受教育者可以本人申请贷款,也可以由其父母等直系亲属、监护人等代受教育人申请贷款。未年满18周岁的受教育者及境外就读者必须由其父母等直系亲属、监护人等代受教育人申请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地址;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接收函》或由所在学校推荐;
5、具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我行认可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6、在我行开立华夏卡或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并同意通过该户偿还贷款本息;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用途为就读国内学校,且借款人为无经济收入的在校大学生只须具备上述1、4、5、6、7款规定的条件;其他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所有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额最高为1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的发放
贷款可以根据借款人委托一次或分次直接划入教育收费单位帐户,也可以一次或分次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华夏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贷款的归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为无经济收入学生的首期还款可以从贷款发放的次(季)月开始,也可以与我行约定(一般应在借款人毕业后的第一年);借款人为有经济收入的,首期还款必须从贷款发放的次(季)月开始。借款人于约定还款日前在指定帐户足额存入还款金额,银行根据借款人委托定期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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