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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申办条件: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需新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等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时,如资金短缺可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除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贷款客户的资格条件外,其申请贷款的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城市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信用社信贷政策;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配套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措施落实,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三废治理、环保措施能够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后能正常生产;产品适销对路,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经济效益良好,还本付息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新建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等。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贷款流程
1、申请
客户向城市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担保人相关材料。
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前,还应提供项目有关的背景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承诺书》和申请借款前,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资料(原件或影印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城市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签定合同
如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客户将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银行认为不可行,则应及时明确通知企业。
3、落实担保
客户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
客户办妥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
按用款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资金以按时归还银行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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