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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保证贷款的定义:
个人工资保证贷款是指按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需求的人民币保证贷款。个人工资保证贷款用途必须真实,且只限用于个人消费。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对象为有深圳户口,年满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个人。
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正式职工;
2、在深圳市有固定住所,有良好纳税记录;
3、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不低于4000元人民币,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已在我行办理代发工资时间不低于三个月;
5、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6、经评审个人资信等级达到AA级以上;或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和固定职业,有稳定的收入可靠的代偿能力人提供担保;
7、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借款人所在单位应为教育、医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我行有良好合作关系,并由我行代发全部工资,能提供借款人调离、职务升、降及相关变动情况。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个人工资保证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总额的20倍,且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个人工资保证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贷款利率:个人工资保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
个人工资保证贷款的发放: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工资小额信用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
2、 借款人、配偶的职业及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证明;
3、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行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三、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的审批:
个人工资保证贷款最终审批权限为支行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贷款偿还方式:
个人工资保证贷款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按月从借款人开立的工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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